一、考录对象 我区生源计划内招收的2006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考录人数和分配去向此次考录乡镇公务员、乡镇医护人员、乡镇人民警察、法警、聘用制书记员和基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共660人。其中:乡镇公务员100名,乡镇医护人员100名,乡镇人民警察340名(男272人、女68人),法警50名(男40人、女10人),聘用制书记员50名(男20人、女30人),基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20名(男18人、女2人)。
公务员分配到昌都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日喀则地区缺员的乡镇工作;医护人员分配到我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民警察分配到我区乡镇派出所工作;法警、聘用制书记员分配到我区法院系统基层单位工作;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分配到我区司法系统基层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基层工作;
(三)具有我区生源计划内招收的2006年应届专科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除报考乡镇医护职位的须为医护专业毕业生外,其他职位不受专业限制;
(六)报考乡镇人民警察、基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报考法警的,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裸眼视力在1.0以上;
(七)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实施步骤本次考录分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5日—9月20日。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那曲五地(市)的毕业生统一到拉萨报名,报名点设在西藏大学学生食堂二楼(拉萨市江苏东路36号)。昌都、阿里地区的毕业生分别到本地区人事局报名。
2、报名所需证件及报名费。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3张,交纳报名费30元。
3、由各报名点根据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各项资格条件,并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名册和考场安排情况于2006年9月23日前上报自治区考录办。自治区考录办再次审查报考资格条件并将情况反馈各报名点。
(二)笔试1、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
2、笔试于2006年9月30日上午10:00—12:00进行。报考乡镇公务员、乡镇人民警察、法警、聘用制书记员和基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乡镇医护职位的人员考《医护专业知识》。本次笔试共设拉萨、昌都、阿里三个考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划定笔试合格 分数线。由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线。
(三)体检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用由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从笔试、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地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联系电话:0891—6824931 6822095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200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