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新疆公务员考核不再用年底“一锤定音”的做法,而是加大平时考核权重,平时考核的权重将占到整体考核的60%以上。
新疆公务员考核不再用年底“一锤定音”的做法,而是加大平时考核权重,平时考核的权重将占到整体考核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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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新制定的《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突出平时考核,规定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不少于60%;此外,规定了年度考核时考核机关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和降低优秀等次比例的情形,改变了以往只有提高没有降低的状况,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原则精神,突出了考核工作的激励性。
同时,对新录用、调任、转任、挂职、援疆、工伤、退休、外派学习以及临时机构公务员的考核予以了明确。
公务员考核是一个“世界性难题”。2006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又明确了公务员考核的标准、内容、权限、程序、等次及结果使用等。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办法》出台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细化,意味着向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迈出重要一步。
《办法》明确,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这一规定中要求,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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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