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空缺职位调剂公告
根据《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对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2008年度公务员招录空缺职位进行调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的原则
1、调剂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原报考的职位类别,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
2、参加调剂的人员,应符合《招考简章》中招考对象和招考条件的要求,具备空缺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调剂的对象
已报考2008年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招录职位,并参加了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均可参加此次空缺职位的调剂。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调剂:
1、已公示的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拟录用人员;
2、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
3、通过笔试、面试,但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
三、调剂的职位
此次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的调剂职位为无人报考或因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具体职位详见《2008年自治区人民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空缺职位表》、《2008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空缺职位表》。
四、调剂方式和时间
(一)公布空缺职位
2008年10月27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公布2008年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务员招录空缺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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