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公开招考本市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9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1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招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强化考试录用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招考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于2011年3月21日在《天津日报》、天津人事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
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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