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事局
2007年下半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7年下半年公开招考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53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2005年、2006年以及2007年上半年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职位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9日8:00开始至10月15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07年10月9日8:00开始至10月17日18:00结束。
本次公开招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报名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市级机关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考生,如没有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没有通过大学外语四级或博思职业英语三级考试,需加试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
笔试时间:2007年11月4日(具体地点和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批准,与公务员招考一并进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
考务咨询电话:27223177
培训咨询电话:85672280
2007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