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党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1年10月2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考简章》)。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9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
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包括2010年毕业生);
6、新录用公务员在本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够五年的(含试用
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
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1、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10月31日开始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1月17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11月10日8:00-2009年11月17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如在 11月17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1月18日0:00至11月19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各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5倍以上,达不到的通过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比例达到5: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减少指标的职位和取消考试的职位,并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如考生不愿改报,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请务必牢记。
4、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缴费,时间为11月20日24:00前。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19、2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410室公务员考试与人才测评部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于2009年12月14日—12月18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
http://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09年12月18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510室技术部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
系解决。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
准考证、身份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报考省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党员电化教育中心职位和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专业科目免考,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全省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2月20日
上 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 午 15:00—17:30 申论
12月21日
上 午 9:00—11:30 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太原市和有招录计划的市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在太原市参加考试;报考市、县、乡机关(单位)的,在所报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同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综合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单科成绩(综合科目、专业科目)达到60分者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
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6]42号)、《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晋办发[2006]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晋人字[2006]99号)文件精神,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干部”考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行排队。
2009年山西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拟录取人员,如参加此次考试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成绩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考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省直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市、县、乡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比例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比例。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六、考核和体检
考生考试的最后成绩以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核人员与录用人员1:1的比例择优确定。
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用人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依次进行递补。除因报名人数、入闱人数不达规定要求并经省委组织部决定减少名额外,要按照公告的招考数量足额录用。
考核和体检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 、各市组织实施。主要是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核。体检要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严格执行,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七、公示和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的要求,结合对应试者的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及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届时,省委组织部还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天。
录用人员确定后,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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