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基金稽查总队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 ||||||||||||
“山西省煤炭基金稽查总队”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煤矿及相关部门承担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收支管理工作进行稽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 20 名。 一、招考条件及职位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1990 年 7 月 1 日 以前出生), 35 周岁以下( 1973 年 7 月 1 日 以后出生)。 3 、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7 、户口要求为太原市户口;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在职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职位要求
二、招考办法 招考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笔试内容为财政、税务、财务、会计及财经法规,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专业素质、基本专业知识以及实际业务工作能力,笔试满分为 100 分。面试采取问答式的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面试工作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录用名额 1 ∶ 3 的比例确定。在考试的基础上,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6 : 4 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录用名额 1 : 1 的比例确定拟录用对象,并进行考察、体检、公示。对拟录用对象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者予以办理录用手续。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08 年 11 月 1 日 -- 2008 年11 月2 日 。 (上午: 8 : 30--11 : 30 ;下午: 2 : 30--5 : 30 ) 报名地点:山西省会计函授学校( 希望大厦 ) 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 80 号 联系人:孟玉军 李雪威 联系电话: 4040560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纳报名费 50 元,同时递交近期免冠 1 寸红底彩照 2 张。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由个人填写《山西省省煤炭基金稽查总队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 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 上午 9 : 00 至下午 5 : 30 到山西省煤炭基金稽查总队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来的考生,视同放弃处理。地址:太原市桃园北路 72 号铭鼎国际大厦 813 室) 2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另带与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一致的免冠一寸照片 1 张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在资格复审及考察阶段,对报名时不如实填写情况的,取消其招录资格。 五、考试时间: 笔试: 2008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9 : 00 — 11 : 30 面试:时间另定。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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