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内江市人事局
关于二○○九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为满足内江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1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内江人事考试网nj.scpta.gov.cn、内江人才网www.njrc168.com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符合招考条件的内江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市、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91年3月30日-1974年3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的条件
基本条件:
(1)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社区)基层的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社区)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农村和社区建设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5)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
资格条件:
(1)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3周年以上(2006年3月30日前任职且连续任职至今的);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30日—1969年3月30日期间出生)。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内江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