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和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助理员1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报名,责任由本人自负。
在南充市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满3周年以上。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不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在南充市范围内招考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原则上报考本县(市、区)职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