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员会
攀枝花市人事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关于二OO八年全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2008年我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将统一考试录用 38名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pzh.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 (www.panzhihua.gov.cn)发布]):
一、 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符合职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 ;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学历和专业: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 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收单位、名额和排名方式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2008年全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计划公招公务员38名。以县、区司法局为单位设置一个职位,其中:东区司法局11名;西区司法局 2名;仁和区司法局6名;米易县司法局 12名;盐边县司法局7名。
(二)排名方式:同一职位的考生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成绩排名次序和职位的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个别边远县(区)无法上网报名的考生可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报名(地址:人才大厦4楼)。网络报名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用人单位市司法局负责。现场报名由市司法局安排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政策解答”、招考单位“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攀枝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攀枝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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