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区事业单位2009年职员公开招考工作,提前安排好招考计划,确保招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实施
市人事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区人事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笔试考务工作委托深圳市考试院承担。
二、 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拟分别安排在6月13日和11月21日(具体时间以招考公告为准)。
三、 范围和对象
(一)招考单位范围
有编制空缺,经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准同意的事业单位,均可参加今年的职员招考。
(二)报考对象
2009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11月份统一组织的职员招考。
四、 招考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招考程序按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顺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计划的制定和上报
1.计划上报的时间及程序
参加6月份公开招考的单位,须于4月29日中午12:00前将招考计划汇总上报区人事局;参加11月份公开招考的单位,须于10月12日前将招考计划汇总上报区人事局(11月份招考将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请各招考单位登陆市人事局网站下载《2009年职员公开招考计划表》(新版)(网址:www.rsj.sz.gov.cn/职员/下载中心),按要求填好之后,报编制部门审核,然后上报主管单位逐级汇总。
为提高工作效率,市人事部门在审核修改招考计划后只向招考单位反馈一次,招考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修改内容,及时反馈“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确认。
2.制定计划的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界定。
参加6月份公开招考的,市内、外户籍2009年应届毕业生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2007年、2008年毕业暂缓就业的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其余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参加11月份公开招考的,市内、外户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2008、2009年毕业暂缓就业的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其余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的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2)市外户籍人员报考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我市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市外户籍雇员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但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其中,市外户籍人员属龙岗区属单位的,只能报考龙岗区职位。
(4)报考职员的最高年龄统一限制为35周岁。个别职位需要设置其他年龄条件限制的,须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市内户籍人员(含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身份报考的人员)、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雇员、临聘人员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统一累计为临聘时间。临聘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雇用时间的计算则截止到2009年5月30日。
(6)各单位设置招考专业时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进行设置,填写专业时应确定专业名称和相应专业代码,专业的设置必须与职位职责相符合。雇员、临聘人员报考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二)关于公告发布
招考公告由市人事部门在市级报刊、市人事部门网站和市考试院网站统一发布。
(三)关于网上报名和笔试
网上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组织实施。
(四)关于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区人事部门负责。有关要求按当次招考公告和招考工作指引执行。
(五)关于面试
面试由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为保证公平,区人事部门根据专业门类科学安排面试考官。考官组由7人构成的,须保证至少有4名考官属非本单位考官。
(六)关于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公示、聘用手续的办理。
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公示等由区人事部门负责。经招考各环节确定入围的拟聘人员,由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为做好今年职员招考工作,各单位须提前筹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提高效率。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招考计划,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联系方式
地址:区政府1412办公室区人事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
联系人:吴巍、彭腾龙
电话:28905246 传真:28911303
附件:《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职员 公开招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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