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考单位:
为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就2008年下半年深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资格复审及录用审批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在考察及资格复审结束后,于2009年1月10日前提交《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情况表》(附件1)及《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册》(附件2)。
(二)各单位须按照《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批材料清单》(附件3)的要求准备录用审批材料,并于公示结束后在1个月内提交材料申报录用审批。
2.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册(略,在录用系统中生成)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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