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按照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同意,我市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共69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包括普通高、中专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考职位表按附后的网址查询)。需特别说明的是:
(二)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2006年和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留在学校而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考。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2007届毕业生,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录用后自行办理改派手续。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的2006届和2007届毕业生,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2006年已分配派遣的毕业生(深圳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除外)以及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四)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地方班就读的证明。
(五)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均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非本市户籍归国留学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的国外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七)市内院校、本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夫妻分居市外一方(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均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市外户籍应届毕业的大专、本科生属于代培生、委培生、定向生(含自费生);
4.面向市内人员招考的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而报考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和在职党校学历的(没有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职位,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和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可以报考);
6、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回避的关系人;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10:00~2007年7月10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3)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在市人事局网站
http://www.rsj.sz.gov.cn公务员与职员/通知公告下载)。(4)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5)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笔试科目统一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12日10:00后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
笔试时间: 7月15日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考试中心现场查询,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组织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笔试总成绩依《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笔试总成绩以及合格线将于7月31日之后在网上公布。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录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录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8月2日,要求笔试名次在拟录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当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8月3日,要求笔试名次在有递补名额的职位拟录名额3至5倍范围内的考生须在当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6届毕业生必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6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或者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6届和2007届毕业生可以不用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但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未毕业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社会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有效的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2007年8月5日,面试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用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制。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录用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录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且A/3刚好为整数则C=A/3;若A<3B,且A/3不为整数,则C为A/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C=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
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07年8月9日在网上公布。
(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公务员的体检统一安排在2006年8月11日,体检医院届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二)公务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四)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拟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天。
拟录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录用,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录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一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一)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对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市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二)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7月1日,最高年龄35岁指1971年7月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0岁指1976年7月1日之后出生。
(三)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07年9月1日。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5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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