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列入2010年葫芦岛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将于2010年12月5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请列入体检考察人选的考生于12月5日早6:30分前到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门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0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现场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必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体检。体检费为350元左右。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第二页需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5、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和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6、女性受检者妇科检查项目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9、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2010年葫芦岛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