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沈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聘任书记员工作,全市总计招考923名,其中录用公务员875名,聘任书记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26日至1990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面向上述“三个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检法系统此次公务员招录,不进行体能测试。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市)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在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曾在基层工作,之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6日。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与录用(聘任)单位无关。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6年-2008年中央及全省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聘任)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08年沈阳市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人事编制网站(www.syrsw.gov.cn)查询。
对《职位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在报名期间,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报考各区县(市)招录岗位的人员,请按照《职位信息表》中的部门类别,分别与各区县(市)组织部、人事局联系。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沈阳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部门联系电话》。
有关报考政策、网络报名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请报考人员查阅《辽宁省各级机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报考指南》。
(二)报名
本次招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可按属地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沈阳招考部门的选择“沈阳考区”。
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7月27日8:00时至8月7日24:00时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考职位报考,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并提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考生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内容,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笔试成绩和面试资格。
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专门面向上述“三个计划”招考的职位时,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有关信息。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照片审核通过后,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8月5日至8月7日到沈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8月23日8:00时-9月6日8:00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内容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时间。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8年9月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 论
(三)地点。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可于2008年10月上旬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查询。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共科目笔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可于2008年10月上旬登录沈阳人事编制网(www.syrsw.gov.cn)查询。
五、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前的资格审查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人事编制网(www.syrsw.gov.cn)公布。
(二)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报考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在面试之前需加试外语科目考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听、说、写能力。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招考计划与参加外语科目笔试人数1:8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外语科目考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不足的,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外语科目考试的人选。外语科目考试后,按外语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外语科目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部门组织。外语科目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沈阳人事编制网(www.syrsw.gov.cn)公告或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等能够证明相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材料。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请考生注意沈阳人事编制网(www.syrsw.gov.cn)公告或电话通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四)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职位面试共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结构化面谈,一部分为微机看打录入。
(五)面试的组织。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部门共同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请考生注意沈阳人事编制网(www.syrsw.gov.cn)公告或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六、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面试和外语专业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加试专业知识的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外语科目考试、面试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外语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职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面试中结构化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微机看打录入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成绩60分为及格。笔试、面试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
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三)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聘任)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七、公示
拟录用(聘任)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聘任)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聘任)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聘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聘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聘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聘任),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聘任)。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试用期为六个月。
凡经考试录用到区县(市)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如无另行规定的,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其他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区县(市)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 2008年度沈阳市党群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xls
2、 2008年度沈阳市政府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xls
3、 沈阳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部门联系电话.xls
4、 辽宁省各级机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报考指南.doc
5、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
6、 辽宁省各级机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工作有关政策问题解答.doc
7、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事局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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