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西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定于2009年7月25日(周六)、26日(周日)、27日(周一)进行。经市考录办研究决定,25日对报考全市公安系统职位、市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检,26日对报考市级职位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职位的考生进行体检,27日对报考其他区县职位的考生进行体检(人员分组情况见附表)。
体检所需费用(含体检、交通、早餐等费用)由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收取,考生自理。根据往年情况,考生可按每人400元准备,多退少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或由村委会出具、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章的特困证明,于体检当天申请减免体检费用。
体检工作的相关要求,从7月18日通知规定。
附:2009年西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分组表(7月25日)
2009年西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分组表(7月26日)
2009年西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分组表(7月27日)
西安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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