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2009年拟招考157名公务员,欢迎有志于外交事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报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范围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对象范围一致。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外语水平:报考外交业务类职位的,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其中报考英语、法律、测绘、中文、经济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6级60分(新记分体制下425分)以上;报考行政技术类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4级60分(新记分体制下425分)以上。
(二)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对国内外环境变换和人际关系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色觉无异常。
(三)对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应有充足的思想准备,被录用后须服从组织安排随时赴国外工作。
(四)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五)对于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及西部志愿者,如不能按计划录满,剩余计划将主要用于招录应届毕业生(注:应届毕业生指将于200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2007年、2008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户籍、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除此之外的报考人员均属非应届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均须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程序及公共科目考试的安排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有关通知为准。填写网上报名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任一学习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一致的,即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二)外语水平:详细填写本人外语水平(注明参加考试的时间、等级、所获证书或成绩,如该栏填写空间不够,可在备注栏注明)。
(三)学习、实习、工作经历: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务必注明留学性质(公派、因私)、就读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及学历、学位证书等情况。
应届毕业生须在“学习经历”栏注明本人最新专业成绩排名是否位于本专业全年级或全班的前1/3,以及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
2007年、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注明:①户籍、档案是否保留在原学校;②原学校是否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③原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注明:①委培或定向单位是否同意报考;②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③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师范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须注明是否为免费师范毕业生。
非应届毕业生须详细填写工作经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并注明以下情况:①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②户口情况(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③现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及大学生“村官”还需详细注明个人服务期限及工作单位。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奖惩情况:奖励情况仅填写校级以上各类知识技能性竞赛获奖情况(如外语、演讲、才艺竞赛等)和院级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受处分情况请如实填写。
(五)民族:如系少数民族请在备注栏注明民族名称。
三、考试、考察工作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部分非通用语专业考试初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见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告。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
2、部分非通用语专业考试初试。报考法语、俄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日语等5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须参加非通用语专业考试初试。
初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标准化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以《外交部非通用语专业科目考试初试大纲》为准。
非通用语专业笔试时间为2008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报考法语等上述5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考点选择为北京,并在北京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缴费以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非通用语专业考试初试。
报考上述非通用语职位面试人选产生办法: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非通用语专业考试初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比例以招考简章为准。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人选确定: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根据录用计划中确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专业科目和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将在我部考录网页上公布(http://www.mfa.gov.cn/chn/klzcc)。
2、时间、地点和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将于2009年1月中旬在北京集中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如下:
|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考试科目 |
外交业务类 |
地区业务司 |
英语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
地区业务司 |
法律 | ||
业务司 |
测绘 | ||
地区业务司 |
中文 | ||
地区业务司 |
经济 | ||
地区业务司 |
*法语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注:法语、俄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日语等5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测试(笔试)均采用主观题。 | |
*俄语 | |||
*阿拉伯语 | |||
德语 | |||
*西班牙语 | |||
葡萄牙语 | |||
*日语 | |||
朝语 | |||
印尼语 | |||
荷兰语 | |||
捷克-斯洛伐克语 | |||
蒙古语 | |||
缅甸语 | |||
行政技术类 |
办公厅 |
信息安全 |
专业测试(笔试) |
安全防范 | |||
电子政务 | |||
印刷工程 | |||
行政司 |
工程管理 | ||
建筑学 | |||
物业管理 | |||
电气工程 | |||
房地产管理 | |||
环境艺术设计 | |||
财务司 |
财会 | ||
投资经济 | |||
财务信息管理 |
全体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笔试)。
3、准考证: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可从我部考录网页下载)、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需在考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综合成绩比重:
1、普通职位(非小语种、非西部地区职位)和非通用语职位(其他):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法语等5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专业考试初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和考察:我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北京统一组织体检并进行后期考察工作,同时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
对于填报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请及时登陆我部考录网页进行查询(http://www.mfa.gov.cn/chn/klzcc)。
(二)我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如需了解本人考试情况,可来电咨询。
外交部干部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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