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10-02-05 13:4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作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便于报考者参加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专业科目笔试,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供报考者参考。
一、考试科目和结构
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专业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
专业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报考者可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科目,选择相应的考试内容进行考前准备。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报考者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和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 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
五.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第四部分 刑 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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