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北京市人事局、卫生局转发了国家年初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新标准中,关于
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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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毒携带者是否可考录公务员未明确禁止。
按照新标准,乙肝病原携带者排除肝炎的,可考录公务员。该标准制定过程中,其第二稿在网上征求意见后,与第一稿相比,做出一处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而直接表述为“艾滋病,不合格”。
针对此规定,人事部参与制定该标准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对于艾滋病毒感染者在体检中是合格还是不合格,体检标准中并未具体提及,也并没有规定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公务员,但在公务员考录体检中,若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将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报告,进行及时追踪。
这位工作人员回忆,在体检标准第一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因为一些网友感觉有点歧视意味,人事部就吸纳民意,将艾滋病感染者、携带者抹去,只明确规定艾滋病患病者不合格。
北京市人事局相关人士也表示,自该通知发布之日,北京市目前公务员体检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来施行,由于国家规定中并未具体写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可做公务员,字面上理解为他们可以考录也没有错,但实际操作中肯定会有难度,他建议,相关规定可以更加细化,以利操作。
■案例
一公务员感染艾滋被迫内退
一位病毒携带者称,隐瞒病情才能待在单位
爱之方舟感染者信息支持组织成员孟林(化名)先生说,对于病毒携带者能否当公务员,艾滋感染者已经关注很久,但是他认为,实际操作中,单位依旧有理由开除感染者。
孟林说,公务员体检标准颁布后,他一位从事公务员工作的朋友,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一度面临被开除的危险,交涉后,如今办理了内退。“他的年纪很轻,根本没有到退休的年龄。”孟先生表示,“一个感染者,只有隐瞒病情才能继续待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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