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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经青岛市人事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人员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一般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岁(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专业技能、任职资格等及其他条件,详见《2009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和初审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5日至7月25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qtc.edu.cn进入报名系统,阅读报名流程后,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贴照片)等表格。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网上初审信息。将按照岗位需求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进入专业测试(技能测试、说课答辩、面试)人员名单。
  4、网上查询
  2009年7月26日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qtc.edu.cn查看参加专业测试(技能测试、说课答辩、面试)人员名单。
  5、准考证发放
  2009年7月29日上午8:00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369号)凭个人身份证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专业测试(技能测试、说课答辩面试)
  1、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09年7 月29 日至31日。
  (2)地点: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369号)
  (3)测试内容与方式
  专业测试含技能测试、说课答辩、面试三项内容。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说课答辩时间为3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专业基本知识及教学组织、设计能力;面试则按照专业教师、辅导员、实训技能型岗位分组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所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工作素养和综合能力。
  针对岗位实际需求情况,采取不同岗位,测试项目不一、成绩按不同标准计分办法确定。对应聘专业教师岗位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技能测试、说课答辩、面试);对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只进行专业测试中的说课答辩测试、面试,不做技能测试要求;对应聘实训技能岗位人员,只进行专业测试中的技能测试、面试,不做说课答辩测试要求。
  应聘专业教师岗位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说课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说课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应聘技能型岗位的专业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专业测试(技能测试、说课答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程序的人选。
  2、专业测试成绩公布
  2009年 8月1日,将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qtc.edu.cn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名次、进入笔试程序人员名单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四、资格审查
  2009年7 月31日,对专业测试成绩符合笔试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程序人员。
  审核地点:设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369号)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测试准考证、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交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以及反映本人科研、发明、应用技术开发、教学成果等专业水平、职业技术能力和企业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交4张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 8月 6日。
  (2)笔试地点: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市南区金坛路17号)。参加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3)考试内容及方式:笔试内容一般为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采用闭卷方式。
  总成绩确定。按照专业测试(技能测试、说课答辩、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分别占70%和30%的权重相加后确定最终成绩,按报考岗位有高到低,依次排序。同分数者以专业测试高分者为先。
  六、体检和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以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需提交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采取不同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员政治表现和工作现实表现,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七、聘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机制
  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考的有关规定,对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考试过程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532-86105235 0532-86105232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监督电话:0532-86105202
  青岛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532-85911272

  附件:2009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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