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招考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市、县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7名检察官和其他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包括检察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具体职位、数量及报考条件要求详见《2008年烟台市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附后)。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烟台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与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同,内容详见《烟台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2、报考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司法局证明文件。
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按要求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后、面试前进行,由市检察院组织进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按照该职位设定的条件进行身体初检,因身体初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空缺的人数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面试:面试时间与市直机关同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四、考核录取
检察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的考核录用及有关问题,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的规定。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公示、审查和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和《烟台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检察院0535-3011037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事局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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