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自治区水利厅面向全区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和数量
自治区水利厅此次遴选职位均为科员共计5名。其中水利专业4名;法学专业1名。
三、遴选对象资格
遴选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公务员登记;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水利专业为主,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为准;
(四)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五)身体健康。
四、遴选条件
(一)热爱水利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奉公守法,严以律己,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至31日18时前。
(三)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者需对网上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4。
(五)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研究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者可于2010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18时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资格初审通过情况并在网上完成交费。2011年1月5日至1月7日在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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