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自治区环保厅面向全区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到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三)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四)德才兼备、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二、遴选职位和数量
(一)自治区环保厅机关执法监督人员5名,文秘人员3名。
(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1名。
三、遴选范围
(一) 自治区环保厅机关执法监督和文秘人员岗位遴选范围:全区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务员。
(二)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岗位遴选范围:
1、全区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务员。
2、全区已经办理登记手续和过渡手续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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