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自治区环保厅面向全区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到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三)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四)德才兼备、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二、遴选职位和数量
(一)自治区环保厅机关执法监督人员5名,文秘人员3名。
(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1名。
三、遴选范围
(一) 自治区环保厅机关执法监督和文秘人员岗位遴选范围:全区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务员。
(二)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岗位遴选范围:
1、全区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务员。
2、全区已经办理登记手续和过渡手续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四、遴选条件
(一)自治区环保厅机关执法监督和文秘岗位。
1、热爱环保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奉公守法,严以律己,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一定的行政机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执法监督人员,具有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文秘人员,具有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执法岗位
1、热爱环境监察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奉公守法,严以律己,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一定的行政机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3、具有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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