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和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法律、政治、金融、经济管理、财会、审计等专业;
2、吉林省内的国家公务员;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以后出生)。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职务在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
5、身体健康;
与省管干部(含中管相应级别干部)、省纪委监察厅、省直双派驻机构和编制在省纪委的省委巡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予选调。
二、报名办法:
2009年10月17日(星期六)8:30至16:30,在省新发宾馆(长春市文化街一号)一楼大堂报名。报名者自带简历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联系人:省纪委干部室 李文一 侯大伟
电话:0431-88902558 82715025
中共吉林省纪委干部室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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