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及《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09年吉林省检察机关选调生参加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面试时间
二、 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为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在180分以上(含180分)且按成绩排名进入所报考职位1:3比例面试范围的考生。
三、 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
四、 报到的时间和地点
五、 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面试费用80元。
2、参加面试的考生入闱后不准随身携带任何通讯设备。通讯设备已带入候考室的考生,要将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考务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一旦在入闱期间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设备未上交的,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穿着部门或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标记的饰物。
4、考生当天面试顺序,由考生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时,考生只报考号,不报姓名,也不得报表明身份特征的信息(如毕业院校及专业、籍贯、出生地等),违反规定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
5、考生入闱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违反规定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如需去洗手间,必须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且不允许两名以上考生同时去洗手间。
6、考生在候考室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二OO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