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报考省直政府部门的广大考生:
按照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总体部署,省直政府部门(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下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已下发各招考部门。考生是否进入面试,可直接向招考部门咨询。
今年省直政府部门公务员面试,根据考生报考职位级别不同采用不同的面试方法,即:报考市州及其以上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省直基层监狱、省公安厅直属单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队公路支队所属大队)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县(市、区)及其以下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和报考基层公安机关选拔优秀毕业生和基层派出所及警务室带编招录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
面试前,招考部门将对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0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门;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有关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招考部门将在面试前通知面试考生。
报考党群机关和各市州机关的考生,请向省委组织部和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