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及格线另行确定),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二)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由招考部门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门;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
(三)报考市州及其以上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县(市、区)及其以下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和报考公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的考生及报考市州以下机关选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有关面试其他事宜,由招考部门另行通知。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考核与录用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医院,分级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辖机关的考生参加省里组织的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考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2306(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9995605、89995607、89995608 (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9995600(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