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22日 | ||||||||||||||||||||||||||||||||||||||||||||||||||||||||||||||||||||||||
| ||||||||||||||||||||||||||||||||||||||||||||||||||||||||||||||||||||||||
根据江西省《关于2008年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考录优秀法律人才(公务员)的公告》精神,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统一定于8月23日8:30分开始。 面试地点:考生报考职位所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附后)。 二、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08年12月31日之前能够取得法学(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时间定于8月20日至21日。对于路途较远的外地考生,可先通过传真等方式进行预审,8月22日14:30—17:00再到现场复核有关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始终。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之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统一安排在8月底之前完成。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各用人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以按该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特此公告。 附:各市中级人民院、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08年8月6日
|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