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江西省公务员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需考两科公共科目的职位。不加试专业知识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折算为200分,总分400分;加试专业知识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知识各100分,总分400分。
(二)只考一科公共科目的职位。不加试专业知识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结构化面试各100分,总分200分;加试专业知识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折算为200分,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知识各100分,总分400分。
(三)公安机关职位中除《公安基础知识》外还需加试专业考试的职位,增加的专业加试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即:结构化面试成绩与加试专业成绩各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