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关于“笔试前报职类,面试前报职位,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职位参加面试”的规定,为作好考生职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申报方式
报考黑龙江省林区检察系统检察工作人员2类、办公室、驻所检察室、检察联络室等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已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统一到省检察院林区分院集中进行职位申报选择岗位。职位申报选择岗位,是指以有招录计划的林区检察院和分院机关所属部门的面试限定名额为前提,依职位分类,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逐人选报职位的方式进行。
二、职位申报时间、地点
职位申报时间:
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上午8:00报到(8:30---11:30)。
职位申报地点:省检察院林区分院五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75号)。
三、职位申报程序
1、考生按笔试成绩确定申报职位顺序,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抽签决定先后。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抽签顺序领取报名序号及职位申报表、职位申报统计表。
3、按照报名序号依次逐人进行职位申报。
(1)考生选择职位。
(2)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所报职位。
4、现场公布考生选取的职位。
四、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职位申报。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报名时,陪同人员不得入场。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现场报到。在本类考生抽取顺序号结束后到达现场的,按本时间段、本类考生迟到人员的先后顺序进行最后一名职位申报。截止2012年5月28日12:30分未到现场或虽到现场但没有申报职位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报考的职位确定以后不得更改。
4、根据招考计划公布的职位数,按照不超过3倍的比例进行职位申报,额满为止。
5、每个考生职位申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6、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报名结束后,有关面试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
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干部处 联系电话:0451—55172128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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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