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关于2011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

  公务员现场报名确认事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法检系统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现场报名确认”。为做好检察系统考生现场报名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报名确认方式

  报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检察工作人员职位,省检察系统驻所检察工作人员职位、司法警察1-2类职位、检察官1-3类职位、检察工作人员1-13类职位,经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将统一集中到省检察院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对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考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进行目测。

  二、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3月7日—3月8日

  地点:长江大厦21楼、22楼、23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龙塔对面)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在省人才市场站下车,向前走200米省检察院院内。

  各类职位现场报名确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附表。

  特别说明:由于省检察系统检察工作人员1类计划招录81人,为避免出现同一时间参加报名确认的考生过于集中导致考生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请报名序号末位是单数的考生3月7日上午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末位是双数的考生3月7日下午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

  三、现场报名确认程序

  1、工作人员审查考生在网上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信息与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是否真实、一致。

  2、考生本人确认报名登记表信息无误且对资格审查结果无异议后签字,现场报名确认结束。考生可于3月9日16时后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的最终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3月10日至3月19日上网缴费。

  四、相关要求

  1、考生必须通过网上的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才可以参加现场报名确认,网上资格审查初审不合格的现场不予受理。

  2、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

  3、考生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本人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项仅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4)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考生本人的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提供2010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公章)及复印件1份,本人承诺书(报名确认现场提供,考生签字即可)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8)2009年、2010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9)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10)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11)项目生服务期满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招考条件中限定取得技术职称的,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14)招考条件中限定“中共党员”的,提供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考生报考该职位的资格。

  4、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到。每个时间段内各类职位的报名确认工作依次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初审不合格或者未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最终审核不予通过,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5、报考检察机关非捆绑类职位的考生请与各地市检察院联系确定现场报名确认相关事宜。

  哈尔滨市检察院联系人、电话:李鹏,0451-82359156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联系人、电话:于凤英,0452-2458967

  牡丹江市检察院联系人、电话:王咏,0453-6271656

  大庆市检察院联系人、电话:宋树波,0459-6181030

  聂蕾,0459-6181031

  鸡西市检察院联系人、电话:吕广,0467-2382066

  双鸭山市检察院联系人、电话:王海波,0469-4261693

  鹤岗市检察院联系人、电话:张淑平,0468-3389808

  黑河市检察院联系人、电话:凌壮志,0456-8276484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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