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
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省国家税务局要核对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为做好考生资格复审及递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20分。
二、 面试人员的确定
参加面试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分数必须通过本次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名单附后),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三、 资格复审方式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统一集中到省国家税务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现场核对。
四、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08年12月12日~12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鑫鑫宾馆4楼401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31号,联系电话:0451-85943101)。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6、13、74、104等路公共汽车在烟厂或医大一院下车。
五、 相关要求
1.必须是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不得有他人陪同。
2.考生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⑴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考生本人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⑸目前在国家税务局系统从事临时工作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现在国税局的工作证明;曾经在国家税务局系统从事过临时工作的助征员需提供在国税局的工作时间及身份证明。
⑹考生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考生户口不能体现出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和助征员除外),考生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该户口属于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户籍的相关证明。
⑺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⑻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进入面试。
有关本次招录工作的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消息。
省国家税务局联系电话:0451-53611103。
附件:1. 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闱分数线
2.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名单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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