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09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4年9月16日至1991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三、招考计划
根据省直单位和各省辖市、县(市、区)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全省共计划录用2047人(具体单位、录用计划附后)。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省局机关)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和各有关省辖市及县(市、区)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考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省局机关)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在2009年9月16日8:00至9月22日18:00期间,报考者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nrsks.com)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报考资格审查
省直各招考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对报考资料不全的,招考单位将注明缺失的内容,请报考者及时补充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已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09年9月25日8:00至9月29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者要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缴纳报名考务费(准备工商银行联卡或建设银行联卡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10月25日8:00至10月31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报考省辖市直及县(市、区)直单位的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的人员,于2009年9月18日至9月22日每天9:00至16:00到有关省辖市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及2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由报考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同时进行数码相片采集,并由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部门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并通知报考者。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报名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现场报名的报考者,还要另行缴纳数码照相费12元。
(五)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3日内到省直有关单位或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边远贫困地区的拟录用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局机关)的,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后,于2009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郑州市顺河路32号)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报考有关省辖市及县(市、区)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的人员,于现场报名时直接向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免缴报名考务费的申请,并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七)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咨询政策性问题,可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开通的专用信箱,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集中进行答复(邮箱地址:dpc@ hnrs.gov.cn);咨询与拟录用职位有关的问题,可拨打省直各招考单位和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布的咨询电话(具体见《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咨询考务方面问题,可拨打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咨询电话0371-66321973。
(八)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等内容。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郑州和有关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9年10月31日9:00至11:00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30至17:00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于2009年11月2日前向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向各省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审核并公示。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到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确认工作由各省局统一安排。
面试确认时,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根据报名时留存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根据职位需要,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用人单位拟录用职位未录满的,可按管理分工,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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