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成绩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对考试成绩进行合成计算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共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共50%。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申论+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二、体检
1.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范围人员,对考生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
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体检中心(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98号)
注意事项:考生在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体检当天空腹,不要喝水、吃饭;体检费用自理(350元);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
3.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到达体检地点,由省局人事处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4.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医生的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其他人员不再进行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附件:1. 综合成绩表.xls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