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海南省公务员招考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加考专业科目,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和《专业》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到海南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上述地区的公务员职位,持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证明,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位数,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具体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单位人事部门和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由此确定最终的录用成绩。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