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南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
根据《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补充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共139名,其中:法官27名、法官(后备)人员26名、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42名(男3名,男女均可39名)、司法警察28名(女5名、男22名、男女均可1名)、计算机工作人员2名(男性)、文秘12名(男2名,男女均可10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财会人员1名(招考法院、职位及数额见附表)。
一、报考条件
(一)法官
1、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海口中院,年龄30周岁以下)。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限报乐东、东方法院)。
4、不限户籍。
(二)法官(后备)
1、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民法学(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海商海事专业优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年龄32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不限户籍。
(三)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
1、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25周岁(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法院2003年5月1日前的聘用人员年龄35周岁(1973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3、具有本省户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不限户籍)。
(四)司法警察
1、具有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年龄26周岁(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法院2005年12月31日前聘用的法警年龄35周岁(1973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3、身高男性中院175厘米、基层法院170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身体其它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体能达到测试合格标准。
5、具有本省户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不限户籍)。
(五)计算机
1、高等院校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4级以上英语考试。
2、熟练运用1至2种程序设计语言编写程序,熟悉SYBASE数据库语言,能独立制作网页。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省户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不限户籍)。
(六)文秘
1、高院招录文秘人员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中文、新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海口中院招录文秘人员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和美术两个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基层法院招录文秘人员具有中文、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澄迈限中文专业)。
2、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报考海口中院,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法院2003年5月1日前的聘用人员年龄35周岁(1973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4、具有本省户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不限户籍)。
(七)档案管理
1、高等院校档案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省户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不限户籍)。
(八)财会
1、高等院校财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省户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不限户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8年8月4日至13日。
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需报名者请登陆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http://218.77.187.197)。
本省占行政编制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法院的一个职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与省高院组织实施。面试内容根据专业设定,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自我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主要测试亚伟中文速录、笔录等。
四、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试四个项目。男子组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女子组测试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仰卧起坐(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体能测试结果两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五、考察与体检
省委组织部、省高院根据招录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工作由法院组织。
体检由法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六、审批与录用、调入
在考察、体检的基础上,确定拟录用(调入)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说明
本次设置招录的法官(后备)职位是指符合相应法律专业、达到学历学位要求,同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即可报考本职位,为法院培养法官储备人才。因此报考条件上,没有设置“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等规定。
法官的后备人选,用人单位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官的任职条件,经考核合格的,任命为法官职务。
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登陆:
天涯法律网(http://www.hilaw.cn);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http://hi.lss.gov.cn)。
联系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0898-66962119、66962068
附:1、《海南省法院系统2008年招录公务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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