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部分省直及市县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一)报考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除职位另有要求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除法官职位外);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
对《招考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招考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从2008年8月4日8:00至8月13日17:00。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陆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报名序号。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考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4日8:00至8月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8月13日17:00后不再受理报考申请及进行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凭报名序号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请务必牢记报名序号。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8月4日9:00至8月19日17:00,登录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70元)、报名确认。如因特殊情况,网上未能缴费的,请于8月20日8:30-17:00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现场缴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9月10日8:00至9月20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或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联系。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加考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2008年9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合成: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3)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7]8号)精神,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上述地区的公务员职位,持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证明,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单位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考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评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机关(单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录用
各招录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和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综合分数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有关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指截至2008年7月31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市)招考公务员,需安排不低于40%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考少数民族人员。
(三)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1973年7月31日至1990年7月31日。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本次录用公务员的政策问题可咨询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招考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陆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hi.lss.gov.cn或上网搜索“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咨询电话:
海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81583)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0898-65200852)
技术支持电话:65323395
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附件:
海南省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8年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海南省部分市县党群机关2008年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海南省市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8年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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