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关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了2012年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2年2月22日至2月23日(周三至周四),共2天。
二、面试地点
江门海关总关大院(广东省江门市北街海傍街43号)。
乘车路线:乘飞机到广州的考生,可在机场A区4号、B区5号到达出口乘坐机场快线到达江门,再换乘17路公共汽车到江门中心医院站下车,前行100米即到江门海关。
乘火车到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或广州南站的考生,可分别在广东省汽车总站(广州火车站旁)、天河东汽车站或广州南站站前广场搭乘快巴直达江门。到达江门汽车总站后,换乘39路车到江门中心医院站下车,前行100米即到江门海关。
三、面试报到时间和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本职位面试的前一天下午3∶00至5:00到江门海关人事教育处报到并领取面试须知。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照《江门海关关于2012年公务员考录面试相关事项的通知》和电话通知的要求,按时将面试所需材料寄达我关。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时,上述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身份证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已贴照片的报名登记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材料等)均要求提供原件。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原则
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成绩应达到总署统一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四舍五入),方可按上述原则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安排
拟定于2012年2月24日体检。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通过调剂产生入围面试人员的职位不进行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最迟应在面试前一周主动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我关。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的考生,我关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供今后各招考海关招录时参考。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材料报到的,即视为考生主动放弃面试。
(三)凡要求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在职的报考人员,通过面试进入考察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上面试安排,计算在江门逗留时间,提前对预定返程车票、机票等事项做出妥善安排。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叶韶舜、刘鸿雁。
联系电话:0750-3263156、326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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