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面试的人员
姓 名 准考证号码
李双发 22111321006
吴 刚 22111321112
赵 峰 22111320928
王明达 22111250914
张朝中 22113521814
刘金辉 22113731801
钟西柱 22119661122
张 震 22114133322
邱方圆 22111321013
向子君 22113212427
黄战军 22118481604
魏 巍 22119100618
魏 炜 22111321029
田 阳 22118482512
黄志伟 22117020512
张长笑 22118781716
陈时锋 22118470509
樊 凡 22114133326
杨兴东 22119642219
金海永 22118763614
徐新清 22113311516
程 忠 22118832624
闫绪付 22119100621
李朋鸿 22111321016
田 添 22111321028
吕 游 22111321103
李文涛 22113750224
陈兆升 22111321108
张 烨 22113212424
陈道胜 22119521814
刘伟华 22113672709
韩 超 22111321205
赵登峰 22116119402
曾 涛 22114263008
冯仰飞 22119100624
赵子祯 22118571602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06年3月7至8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面试地点:雅宝路空军招待所
请各位考生3月7日上午8点半前准时到达,参加抽签确定时间。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证件均为原件):
(1)身份证;
(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3)公共科目准考证;
(4)毕业证书(社会在职人员);
(5)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的食、宿、路费、体检费用自理。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3天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的1:2确定。
2、考生接到体检通知后的第二天清晨不得进食、进水,保持空腹,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考生即可返回。
3、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民警察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4、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61599572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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