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中共毕节市委决定引进10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到毕节市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一、 引进博士、硕士担任的副科级领导职位
毕节市建设局总工程师1名
毕节市交通局总工程师1名
毕节市水利局总工程师1名
毕节市煤炭局总工程师1名
毕节市畜牧兽医局总工程师1名
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1名
毕节市旅游事业局副局长1名(旅游管理及相关专业)
毕节市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1名(财务会计及相关专业)
毕节市园林绿化局局长1名(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
毕节市规划局副局长1名(城市规划设计及相关专业)
二、引进博士、硕士应具备的条件与资格
引进博士、硕士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经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硕士学位,硕士所学专业符合所聘岗位要求;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无违纪违法记录;
4、身体健康。;
三、优惠政策
选拔任职的硕士、博士在享受副科级领导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博士每月发给800元的博士津贴,硕士每月发给300元硕士津贴;博士免费提供一套不低于100㎡的住房,硕士免费提供一套不低于80㎡的住房,在毕节市工作满8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可协调家属工作调动,优先解决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
五、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
2008年9月16日起在《贵州日报》、《毕节日报》、《毕节晚报》上发布公告。
2、报名
实行现场和网上(通过Email)报名。网上报名者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等资料扫描成电子文档(JPEG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面试前携上述证件原件及有关资料接受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者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到毕节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报名。
报名者应对所提供的个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造假者,一旦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已经任职的,立即免职并退回原地。
3、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4、面试
面试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5、体检
面试结束即按照选拔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6、组织考察
组建考察组,对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7、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有意来毕节市长期工作的博士、硕士,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或毕业生分配手续,并实行半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察合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按照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博士、硕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退回原地。
贵州省毕节市引进博士、硕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