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出具问题重要通知
为方便考生报考,经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研究,现就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出具问题通知如下:
《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中,“(五)加分确认”第4项“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现户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
相关信息: 贵州08年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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