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事局
2007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7]12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组织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已就业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1年7月1日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7月1日划线计算;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9月1日前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检察院招考职位以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招考简章为准,各级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联合公布的职位为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7年5月26日至27日(二天)。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海滨路13号市人才市场。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 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者可退回报名考务费。
    报考者按汕头市物价局的规定,缴交考务费100元。对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准考证发放:接受报名后,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请于2007年6月13日至14日(二天)到招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报考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2006版《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4、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报名地点、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网和汕头市人事局公布。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у= { 3x  1≤x≤10
2x+ 10 10
1.6x+ 50  x>100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计算出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是否依次替补人选,由主考机关确定。
    五、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经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除《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

    附件:2007年上半年汕头市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汕 头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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