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过去普通高校毕业生只愿意留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工作相比,这两年来,到县乡等基层工作的毕业生有所增加,这也是扩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方式之一。”2月1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处长、就业办主任高玉广在谈到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这样说。今年预计全区有高校毕业生17万多人,比去年15万多人有所增加,通过招聘会、双选会,有的毕业生也有了意向工作单位,但就业形势还很严峻。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我区及时发出了《通知》。
【鼓励】到艰苦地区工作工资可高定
我区将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通知》明确,如果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适当高定。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高处长介绍,根据《通知》要求,我区会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照顾】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倾向应届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锻炼过的高校毕业生既具备实践经验,又有创新精神,挺受用人单位器重的。《通知》也明确了,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机关公务员考试,部分特殊职位除外。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重点倾向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除了考公务员,高校毕业生还可以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将会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但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
【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有众多优待政策
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我区也做了许多工作。高处长介绍,去年已有1万多名大学生获得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凭该证可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等除外)的,可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而且,从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等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毕业2年内,自愿到广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单笔不超过100万元。
符合我区扶持的微型企业投资者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投资创办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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