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为优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结合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岗位和名额
共选调工作人员12名。具体为:选调8名公务员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工作,选调2名公务员到自治区公务员局工作;选调2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全区范围内符合公告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方式。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2年以上;
3、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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