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8月3日上午及8月4日上午分2天进行玉林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玉林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分2天进行。8月3日上午对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法院、检察机关职位的考生进行体检;8月4日上午对除上述职位外的其他考生进行体检。
二、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和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按简章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已测评合格)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详见附表。
三、请体检人选按职位体检时间要求分别于2010年8月3日上午7:30前或8月4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到玉林市玉州区第九中学(玉林市金旺路5号,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前200米)九号楼大教室报到。
四、体检人选体检当天(8月3日或8月4日)上午须空腹,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体检人自理。
五、体检严格按照①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②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③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④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转发《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桂人社发[2010]51号);⑤自治区人事厅、区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六、请体检人选在网上阅此公告后,按照附3的说明在网上确认已阅此公告,以便确保通知到位。
七、无法通知及通知后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选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
八、体检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8月3日上午或8月4日上午体检人选集中后再行宣布。
九、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1.玉林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综合工作人员职位,计划录用2人,因该职位总成绩有2人并列第2名,所以,该职位并列第2名的2人均列入体检人选。
2.自动放弃体能测评的考生以及体能测评中不合格的考生不列为体检人选,由此出现的空缺,从出现空缺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
咨询电话: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组织部:0775-2815978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2696913
附: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