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及《玉林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有关职位的考生在面试后,要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按面试成绩合格、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7月27日上午进行玉林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工作,由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林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0年7月27日上午8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原玉林市人事局(玉林市香莞路40号)干部培训大楼三楼大教室报到,并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三、无法通知及通知后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过后不再举行补测评。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可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0775- 5887282)、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775-2659939)、玉林市公安局政治部(电话0775-2582215)咨询。
五、体能测评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考生集中后现场宣布。
附:
1、玉林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考生名单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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