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2010年
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计划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人员15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部分市、县(市)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市、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地方税收工作,具体职责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站(地址:
http://www.gxds.gov.cn)的有关内容。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技能;
(五)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及范围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具体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2010年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工作步骤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者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报名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费用包括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共60元,收费标准按桂价费[2007]86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专用于公开招聘考试工作。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至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请报名者携带相关材料、报名费用直接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各招聘岗位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3)报名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主要涉及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等方面内容。
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需要在今年补缺的,经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0年3月14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分值满分为100分。考场设在各市。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报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统一于2010年3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当天结束。考场设在各市。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面试分)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的对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有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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