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关于做好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录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2008〕288号)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自治区公安厅拟录用黄治睿等四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黄治睿等四名同志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8年8月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干部调配办。邮编530012;联系电话:0771—2893920。
录用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民警 |
黄治睿 |
男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吴奇帆 |
男 | ||
蓝东晓 |
男 | ||
王振华 |
男 |
群众如实反映拟录用人员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二OO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