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甘肃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正式公布,而省级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全部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同时市(州)及录用计划较多的省直机关(包括直属机构)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项目基层服务人员。那么,什么样的经历算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服务年限该如何计算、年龄限制能否放宽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今年5月12日以前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时服务期已满(2012年5月12日以前)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另外,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报考者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以前),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八类人员不得报考
在公布的《甘肃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要求报考者须符合八项招考条件,其中对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同时,还有八类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务员考录,包括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除2012年7月前的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读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与此同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在职报考者须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报考人员在面试前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在职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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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博)